3.3.2及时办理工程结算。一般来说:工程结算造价按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增或减。但在施工过程中,有些按实结算的经济业务,是由财务部门直接支付的,项目预算员不掌握资料,往往在工程结算时遗漏。因此,在办理工程结算之前,项目预算员和成本员要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核对。
3.3.3在工程保修期间,应由项目经理指定保修工作的责任者,并责成保修责任者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修计划,以此作为控制保修费用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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